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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春季班 1151A2008-信託法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招生人數:75人
 招生狀態(2): 開課中
 上課日期:2026-03-05 (第一週),(共18週)
 上課時間:每星期四 晚上 7點0分~10點0分
 上課地點:稻江護家教學點 稻江護家

課前資訊
 這門課適合誰?
任何對課程有興趣的人都可以。
 需要準備的工具/軟體?
筆記、使用平臺:Google Meet
設備需求:筆電或智慧型手機、網路、耳機
 上課會用甚麼方式進行呢?
數位學習課程以同步為主,非同步為輔,非同步採行:講義、簡報、影片、社群群組
講授、討論
 評量方式
觀察、發表

課程簡介
 課程QR CODE網址
 課程理念
商業行為中,會有業者破產的情形發生,透過相關法律的學習,認識與瞭解個人的權益維護。
 課程目標
1.認識《信託法》的核心概念、基本原則(如信託關係的建立與消滅),區分自益信託與他益信託的法律差異與實務應用。
2.瞭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服務業相關法規在金融市場中的規範作用與法律位階。
3.學習信託在財產規劃、遺產規劃、公益事業(如公益信託)及特殊目的(如員工持股信託)中的多樣化應用模式。
4.評估信託關係中受託人、委託人及受益人的權利義務與法律風險,並能運用在個人與家庭中。
5.應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常見的金融消費爭議(如資訊不對稱、適合度原則)進行分析、判斷並進行自我保護。
 參考書目
信託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數位教材連結
 是否接受旁聽
是(如額滿課程,恕不接受旁(試)聽)

課程相關費用
 學分費
3 學分,3000元
 雜費(電腦、冷氣、場地、設備等費用)
 保證金
 其他費用
報名費:不論新舊生每學期收取200元
學員證費:新生收取100元
學員團體意外保險費:春、秋季班200元、寒暑期班100元
 材料及其他相關費用(開學後,各班自行收取管理)
信託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課程大綱
第一週1信託法第一章總則-契約 遺囑 登記 註冊
第二週2信託法第二章信託財產-信託行為
第三週3信託法第三章受益人-信託利益
第四週4信託法第四章受託人-信託財產處分 連帶責任
第五週5信託法第五章信託監察人-職務執行
第六週6信託法第六章信託之監督-法院監督
第七週7信託法第七章信託關係之消滅-信託終止
第八週8信託法第八章(一)公益信託-公共利益之目的
第九週9公民素養週原課程停課,需選讀至少一門公民素養課程
第十週10信託法第八章(二)公益信託-消滅與罰則
第十一週11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一章總則-定義
第十二週12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一)金融消費者之保護-商品或服務之契約
第十三週13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二)複雜性高風險商品 錄音 錄影
第十四週14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三)商品服務契約案例分析,複雜性高風險商品案例分析
第十五週15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章(一)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時間與程序
第十六週16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章(二)金融消費爭議處理-爭議處理機構與案例分析
第十七週17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章(三)罰則內容
第十八週18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章附則-主管機關 爭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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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晚上刑法暨刑事訴訟法 開課中

講師介紹

鄭麗燕 講師  鄭麗燕 講師  鄭麗燕 講師     鄭麗燕 講師

 現職: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世新大學法律學分班講師
 簡介:
1970年北一女畢
1975年東吳法律系畢
1984年考上司法官
先後任職板橋地方法院刑庭、民庭、少年法庭、台北地院刑庭、家事法庭、財務法庭、台北簡易庭,現任民事執行處法官。


臺北市中山社區大學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三段55號
電話:02-2597-3371 傳真:02-2586-3158 E-mail:zscc@zscc.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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