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113-春季班 1131A2011-民事訴訟法概要暨強制執行法實務

 招生人數:85人
 招生狀態: 招生中
 上課日期:2024-03-05 (第一週),(共18週)
 上課時間:每星期二 晚上 7點0分~9點30分
 上課地點:稻江護家教學點 稻江護家

課前資訊
 這門課適合誰?
任何對課程有興趣的人都可以。
 需要準備的工具/軟體?
筆記
 上課會用甚麼方式進行呢?
講授
討論
 評量方式
觀察
發表

課程簡介
 課程QR CODE網址
 課程理念
民法與人和人之間私的法律關係有關,範圍涵蓋甚廣
 課程目標
民法為學習法律者最貼近生活之學科
1.瞭解強制執行之意義
2.瞭解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
3.應用課程學習於日常生活中
 參考書目
民法
 數位教材連結
 是否接受旁聽
是(如額滿課程,恕不接受旁(試)聽)

課程相關費用
 學分費
3 學分,3000元
 雜費(電腦、冷氣、場地、設備等費用)
 保證金
 其他費用
報名費:不論新舊生每學期收取200元
學員證費:新生收取100元
學員團體意外保險費:春、秋季班200元、寒暑期班100元
 材料及其他相關費用(開學後,各班自行收取管理)
民法

課程大綱
第一週1強制執行之意義強制執行係債權人依據執行名義,聲請執行機關,對債務人施以強制力,強制其履行債務,以滿足私法上請求權之程序。
第二週2執行名義執行名義係表示司法上給付請求權存在及範圍,得據以聲請強制執行之公文書。強制執行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強制執行依執行名義為之故執行名義係強制執行之基礎。
第三週3執行名義之種類判決 假扣押 假處分 假執行 和解與調解
第四週4附有條件之執行名義債群人 抵押 擔保
第五週5附有期限之執行名義條件成就 期限 終局判決
第六週6須債權人提供擔保判決 裁判 筆錄 公證書
第七週7須債權人為對待給付聲請異議 聲明異議
第八週8執行名義之時效延緩執行 強制執行
第九週9公民素養週原課程停課,需選讀至少一門公民素養課程
第十週10強制執行之主體及客體當事人 利害關係人 債務人
第十一週11undefinedundefined
第十二週12強制執行之救濟基礎處分與行政執行
第十三週13債務人之拘提拘提 應用拘票 管收 執行
第十四週14一、強制執行之費用 二、參與分配、分配表異議之訴參與 分配
第十五週15執行之標的(金錢債權)實行分配 債權額數平均分配
第十六週16非金錢債權之強制執行查封 拍賣 變賣
第十七週17請求權之執行契約請求權 無權代理 無因管理 物權關係 不當得利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第十八週18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裁定送達 設定 移轉 變更

講師其他相關課程
星期四晚上財產之保護-談民法物權編 開課中

講師介紹

鄭麗燕 講師  鄭麗燕 講師  鄭麗燕 講師  鄭麗燕 講師     鄭麗燕 講師

 現職: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世新大學法律學分班講師
 簡介:
1970年北一女畢
1975年東吳法律系畢
1984年考上司法官
先後任職板橋地方法院刑庭、民庭、少年法庭、台北地院刑庭、家事法庭、財務法庭、台北簡易庭,現任民事執行處法官。


臺北市中山社區大學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三段55號
電話:02-2597-3371 傳真:02-2586-3158 E-mail:zscc@zscc.tp.edu.tw
台北市中山社區大學.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