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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春季班 1131A2018-財產之保護-談民法物權編

 招生人數:70人
 招生狀態: 開課中
 上課日期:2024-03-07 (第一週),(共18週)
 上課時間:每星期四 晚上 7點0分~9點30分
 上課地點:稻江護家教學點 稻江護家

課前資訊
 這門課適合誰?
任何對課程有興趣的人都可以。
 需要準備的工具/軟體?
筆記
 上課會用甚麼方式進行呢?
講授、討論
 評量方式
觀察、發表

課程簡介
 課程QR CODE網址
 課程理念
民法與人和人之間私的法律關係有關,範圍涵蓋甚廣
 課程目標
1. 瞭解物權之意義及種類。
2. 瞭解抵押權意義與抵押權之特性。
3. 應用課程所學於日常生活中。
 參考書目
民法
 數位教材連結
 是否接受旁聽
是(如額滿課程,恕不接受旁(試)聽)

課程相關費用
 學分費
3 學分,3000元
 雜費(電腦、冷氣、場地、設備等費用)
 保證金
 其他費用
報名費:不論新舊生每學期收取200元
學員證費:新生收取100元
學員團體意外保險費:春、秋季班200元、寒暑期班100元
 材料及其他相關費用(開學後,各班自行收取管理)
民法

課程大綱
第一週1物權(一)物權之意義及種類
第二週2物權(二)物權之變動
第三週3物權之消滅1. 混同
2. 拋棄
第四週4所有權1. 土地所有權
2. 範圍
3. 相鄰關係
4. 逾越疆界
第五週5建築物所有權1. 建築物之區分所有
2. 共同部分之共有推定
3. 正中宅門之使用
第六週6動產所有權(一)1. 善意受讓
2. 先占
第七週7動產所有權(二)1. 遺失物之拾得
2. 埋藏物之發現
第八週8共有(一)1. 分別共有
2. 公同共有
第九週9公民素養週原課程停課,需選讀至少一門公民素養課程
第十週10共有(二)共有物之分別
第十一週11地上權普通地上權、區分地上權
第十二週12永佃權修法已刪除,另增訂農育權
第十三週13地役權更名為不動產役權
第十四週14抵押權(一)1. 意義
2. 抵押權之特性
第十五週15抵押權(二)抵押權之範圍
第十六週16抵押權(三)抵押權之實行
第十七週17抵押權(四)抵押權之消滅
第十八週18總複習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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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介紹

鄭麗燕 講師  鄭麗燕 講師  鄭麗燕 講師  鄭麗燕 講師     鄭麗燕 講師

 現職: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世新大學法律學分班講師
 簡介:
1970年北一女畢
1975年東吳法律系畢
1984年考上司法官
先後任職板橋地方法院刑庭、民庭、少年法庭、台北地院刑庭、家事法庭、財務法庭、台北簡易庭,現任民事執行處法官。


臺北市中山社區大學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三段55號
電話:02-2597-3371 傳真:02-2586-3158 E-mail:zscc@zscc.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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